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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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5日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
XI JI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现特向你们发出‘督促监护令’,希望你们加强对孩子的监管,切实履行好做父母的职责”。8月12日,西吉县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未检办案组向两名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教育、引导、督促监护人积极承担监护职责,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发现未成年人马某甲(12岁)、未成年人马某乙(15岁)在西吉县辖区内实施过多次盗窃行为。未检办案组对马某甲、马某乙的生活环境、家庭教育、成长经历、性格特征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调查。经调查发现:马某甲、马某乙严重不良行为的形成与其家庭监护缺失有直接的关系。马某甲自幼父母离异,其跟随父亲、继母一起生活,父亲长期外出打工,对马某甲鲜少问询管教,继母认为对马某甲管教无用、索性不管不问,因成长道路上缺乏教育引导及有效的管教,导致马某甲养成了不良行为习惯。马某乙的父亲离家出走多年,至今下落不明,其由母亲独自抚养成长,母亲因忙于生计,缺乏对马某乙的教育引导,致使马某乙形成了不良的行为习惯,结交了不良的朋辈,逃学打架时常发生。
为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解决监护缺位问题,西吉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向马某甲、马某乙的监护人发出“督促监护令”,督促监护人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学习,正确履行监护职责,并聘请专业社工制定个性化的帮教方案与家庭指导计划,对两名未成年人持续跟进不良行为的干预矫正,为“不合格”的父母提供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
下一步,西吉县检察院将进一步推动“督促监护令”工作的开展,结合办案强化对监护权的监督,干预、督促、引导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职责,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防线,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